1.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享受条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该政策所称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3.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2.《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