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南开的税务公众号上有这样一篇文章:
这篇文章详细给纳税人介绍了新电子税务局中印花税的税源采集和申报,其中出现了这样一项预警:
从税务局的答复来看,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根本原因是新电子税务局的自动对比功能。那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印花税和它在买卖(购销)合同中的常见税务风险。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通俗来说,是对合同、书据和账簿等凭证上盖章的文件征缴税款,加强相关合同文件的法律保护效力和维护交易的公平性的行为。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以下为印花税最新税目税率表:
买卖合同,又称购销合同,根据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进行贴花,主要指动产买卖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但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买卖(购销)合同进行申报印花税时可能涉及的税务风险点:
企业开具或取得的各种名称、各种形式的订单、要货单据,如具有合同性质或作用的,在开具或取得时应按单据上所载的购销金额计税贴花。在实务中,用户可能忽视这部分合同性质的单据,而导致未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企业信息化水平提高,出现大量线上交易,传统的纸质合同凭证被电子凭证取代,企业在合同管理上的疏漏导致出现少缴纳印花税的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印花税法》规定书面合同形式的买卖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这里的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实务中常见的开口合同、单价合同,只约定了计价方法,没有确定的金额。根据规定,应当按照实际结算的价款确定,但由于合同签订时间与实际结算时间的差异,造成企业在实际结算时疏忽对应该进行印花税申报的考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原合同所列金额不一致,且实际结算金额大于原合同金额,因对原合同金额已缴纳过印花税而不对新增金额进行补缴印花税的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第三条第二款
买卖(购销)合同进行申报印花税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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