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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后,企业如何最大化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好处?
来源: | 作者:AI税务师 | 发布时间: 2024-07-16 | 154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已经结束,企业根据汇算清缴数据,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企业已经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应停止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但如果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仍然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一、“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享受时间
·办理过汇算清缴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

●首次汇算前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温馨提醒:

在“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判定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月发布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问答》明确,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其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动态调整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于2024年2月1日施行,限制类目录和淘汰类目录变化较大。建议企业关注相关变化,准确、及时判定所属行业是否符合规定,进而合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首次汇算后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