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增强地方财政收入。
5.研究合并地方附加税: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6.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提高专项债券的使用效率。
7.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
8.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提高非税收入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9.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
四、总结
三中全会提出的财税体制改革方案涵盖了预算、税收制度、政府间财政关系、地方债管理等四个重要方面,信息量巨大。尤其是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着重于健全地方税系,以保障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在地方税系改革措施中,主要有三大侧重点:推进消费税征税环节下移并下划地方,优化增值税分享比例,改革和合并地方附加税。这些改革均旨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然而,《决定》提出的改革方向性较强,地方税系建设影响广泛,具体改革设计仍需谨慎比较各种方案的利弊,并做出合理选择。
通过这一系列改革措施,将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提升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公平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