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平台
【税讯速递】建筑企业跨区域施工增值税预缴重大变化与要点总结
来源: | 作者:AI税务师 | 发布时间: 2024-09-23 | 2626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2016年5月1日- 2017年4月30日止。


四、跨地级市施工开具发票需要预缴才能开具

纳税人在开具“建筑服务”发票时,如“跨地市”标示选择是,纳税人需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如“跨地市”标示选择否,则无需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

提醒:

重大变化:这个变化也是2024年8月份发生的重大变化,异地预缴在征管方面很能,通过系统开票的方式加以控制,这样有助于纳税人在项目地预缴。


五、预缴税款比例规定

(1)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的跨地级市施工预缴,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2)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跨地级市施工预缴,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3)小规模纳税适用简易计税,跨地级市施工预缴(选择适用3%征收率),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4)小规模纳税适用简易计税,跨地级市施工预缴(选择适用1%征收率),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