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例规定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除此外,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一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导图,一起来看看自己适用于哪一项吧!

三、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一律免交增值税,无之前季度45万以内免税额度;
四、开票税率栏,不选0税率,直接选:免税;
五、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不得免税,开专票税率为3%;
六、征收率为5%的业务,比如不动产出租,不享受;
七、免的是增值税,所得税正常缴纳,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税负2.5%,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税负5%;
八、注意连续滚动累计12个月开票额不得超过500万,超过了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政策;
九、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免税,个人所得税按政策正常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