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我们发现,小规模的优惠政策相比2022年有所“缩水”, 企业在了解税收政策的同时,需要注意可能会出现的“涉税风险”。
实务中,许多小规模纳税人会出现以下现象
1.季度销售额30万以内免税的时候,公司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
2.季度销售额45万以内免税的时候,公司季度销售额不超45万
3.符合条件全额免税的时候,公司的销售额就突发性的大幅增加了
反映出来的信息就是,公司的业务量在跟着税收政策走。
这样做有问题吗?
我们针对常见的企业观点误区,站在税收征管、财税风控的角度,谈一下企业应当注意的点。
误区一:这样做没问题,税收政策就是要让企业用的;
TIPS:税收政策的适用要建立在企业财务信息真实性的基础上,否则将构成偷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针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税款、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误区二:企业做法可能是不合理,但是不会被发现的;
TIPS:在大数据时代,企业的一举一动都会留下“电子数据痕迹”,加之税务监管手段的升级,企业的小动作将无处遁形,详情可移步往期文章了解(金税四期来了,纳税人您准备好了吗?)
误区三:我们是小公司,税局不会在意的
TIPS:《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对象,不区分大公司小公司,一视同仁。相反,小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是比较弱的,面对稽查,往往缺乏“自救能力”,一蹶不振。所谓的“小公司没关系”只是一部分纳税人的侥幸心理,切勿强行蒙住双眼、给自己洗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