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以数治税”的进一步推进,企业涉税信息变得透明化,税务局稽查更加全面。而其他应收款,作为企业处理冗杂费用的“垃圾箱”,明细科目来源复杂,存在各种未收到票的支出、不好解释的业务、挪用的资金借款等等情况,是税务稽查的重点之一。

本文着重对其他应收款中存在的无偿借款,罗列以下几点税务风险,希望能够帮助企业做到预警作用,规避不合规的税务风险。
对外部单位或个人的无偿借款。企业无偿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借款,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需要作视同“贷款服务”销售处理,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视同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

(1)企业向个人投资者无偿提供借款,个人投资者当年未归还从投资企业收到的借款金额,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根据财税〔2003〕158号规定,需要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向内部员工提供无偿借款,年度终了未归还,或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且所有权转移的,视同发放工资薪金,根据财税〔2008〕83号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某公司想排查自身企业可能涉及的税务风险,于是通过税安科技的智能税务服务平台进行了检测,发现报告中存在“其他应收款挂账异常“的高风险提示,往年占流动资产比率均超过20%,存在长期大额挂账的情况,合理性存疑,需要企业进一步检查账务明细,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股东占用资金、第三方无偿借款的现象。

针对这一情况,企业马上开始排查,发现确实存在大额对外借款,及时进行了处理,借款人及时归还了借款,企业补缴了增值税及相应的滞纳金,并与税务局进行了沟通,得到了税务局的认可。

企业需要时刻关注其他应收款的情况,在出现财务人员调动等重大情况时,可以及时避免其他应收款发生未平账,导致出现上述无偿借款长期挂账的现象,造成税务风险。
特别是以数治税背景下,税务局推送风险频次增加,当实际接收到风险提示时,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说明解释情况,所以提前发现企业税务风险,做好防范工作显得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