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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印花税出现申报预警了!
来源: | 作者:AI税务师 | 发布时间: 2024-04-10 | 1979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天津南开的税务公众号上有这样一篇文章:

这篇文章详细给纳税人介绍了新电子税务局中印花税的税源采集和申报,其中出现了这样一项预警:

为什么会提示“印花税合计金额合计值与企业增值税进销项发票金额合计数偏离值超过500”?

答:新电局会自动与当期企业增值税进销项发票金额合计数进行比较,以起到提示提醒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的情况,若核实计税依据无误,继续进行申报即可。

从税务局的答复来看,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根本原因是新电子税务局的自动对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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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税务局下,还有哪些常见的税费预警?

一、企税汇缴工资总额残保金申报工资总额差异

(一)差异预警提示

系统提示风险: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工资总额和人数与本次残保金申报的工资总额和人数不一致。

(二)差异来源

1.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

2.残保金申报表

(三)两者是否必须一致

1.从职工人数来说

(1)企业所得税的从业人数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而残保金的人数中,首先,劳务派遣人员是属于派出方的,其次,以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人员归属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确定归属,这也可能存在口径差异。所以,在人数统计方面,企业所得税口径的人数和残保金的职工人数就存在差异。

(2)退休返聘人员无法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即无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的职工人数应均不包含退休返聘人员。

2.从工资总额来看

如果有特殊情况或者特殊人员,两者有一定的差异:

(1)劳务派遣:如果劳务派遣员工的人数计入用工单位,则工资总额应该在用工单位的工资总额中包含;反之,应全部不在用工单位包含,而计入派遣单位的人数和工资总额。

(2)退休返聘:企业因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而返聘离退休人员无法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应纳入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基数。

总结:

1.从目前的政策来看,残保金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在不存在返聘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特殊人员情况下,应该是相差不大的,预计有小额差异时,系统也不会提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