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4年7月12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这一新政策的十个关键点,帮助您全面了解并利用这些税收优惠。通过对税务政策的认识,了解并做到税务风险规避。
一、政策的阶段性
时间区间:该政策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政策的特指性
重点领域:专用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
三、税额式减免
减免比例:购置专用设备时原计税基础的50%以内部分,可按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
四、结转优惠
结转年限: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结转至未来五年。
五、专用设备目录
设备定义:指列入财税〔2018〕84号及财税〔2017〕71号文件中的专用设备。
六、改造投入限定
费用范围:包括企业在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支出,不包括退还的增值税税款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费用。
七、专用设备使用要求
使用限制: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企业自身实际使用的改造后专用设备。若在改造完成后五年内转让或出租,需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税款。
八、融资租赁政策
承租方优惠: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并最终获得所有权的专用设备,其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享受税收优惠。
九、财政拨款限制
财政资金:使用财政拨款进行的专用设备改造投入,不得抵免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十、事前规定动作
方案要求: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前,需制定改造方案或取得技术开发合同,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总结: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推动企业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也是促进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优化设备,提升效率,同时确保合规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原文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现就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