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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独企业、个体户取得发票,这些风险要避免!
来源: | 作者:AI税务师 | 发布时间: 2024-08-09 | 243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引言

近些年,中央发文(2021年3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将严查利用“税收洼地”偷逃税行为,精准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的行为。而对于某些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来说,由于其税收优惠的特殊性,无疑将会成为“假企业”这个范畴下重点关注的对象。

上图为浙江税务总局2024年公示的部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普遍存在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因虚开发票的原因被行政处罚的现象。


其中,温岭某鞋厂因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达368.43万元,税额56.34万元,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行为,对其负责人张某某处以十万罚金和有期徒刑一年四月,缓刑二年的重罚。

由此可见,我们需要对从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发票保持时刻的警惕,避免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概述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及其相同点与差异点:

*一般企业分类如上所示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相同点:

(1)二者的投资主体基本相同。两者的投资主体都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2)二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相同,都必须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3)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均须有必要的资金、场所、从业人员及生产经营条件。这也是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

差异:

(1)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而流动经营。

(2)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同一人,都必须是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

涉及税种:

(1)增值税:

若个体户、个独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附加税:

A. 对个体工商户、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的“六税两费”政策。

享受减免的“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B.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3)企业所得税

个体户、个独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又分为核定征收率和查账征收。

其中根据国税局【2023】12号文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三、需要警惕的风险问题

针对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取得发票的风险,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问题点进行关注:

1. 人员情况

公司规模与人员情况应该相匹配。如果只有少量人员,但是却提供了较大金额的服务,超出单人能力限度,容易引起税务局怀疑业务的真实性。

2. 注册地点

由于部分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大部分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集中在“税收洼地”注册,出于降低税负的目的,可能大量存在虚开发票的动机,存在被稽查的风险。

3. 经营范围

核实提供的业务服务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事项是否存在关联性。是否存在企业需要提供的服务和所签的合同内容也不一样的情况。

4. 资金流向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可以通过利润分配方式进行合规合法的提现,但是需要从公司账户转入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注意:

(1)是否存在转给他人的情况,通过该线索可能会发现存在利用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虚构成本;

(2)是否将税前利润汇款至负责人的个人账户,避免存在漏缴个税的情况。

5. 所提供服务或劳务、商品的定价

提供的商品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都会存在人为转移利润的嫌疑。当开票金额异常时,需要能够做出合理解释,保证业务的真实性。

6. 负责人

企业相关负责人是否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在黑名单中。

7. 战略定位

设立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方向是否具有价值型,商业目的合理充分。

8. 合同协议

合同是佐证业务的证据之一,但不是充分证据,还需对其中细节、时间点、程序、流程、成果展现、目标等做好详细真实全面的解释。


四、相关指标

指标名称:从个体户取得发票风险/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发票风险。


思路:通过发票数据对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数据统计,根据涉及金额大小对风险进行分类,提示可能存在虚开发票、虚构成本冲抵利润的风险,为企业做好预警功能。


五、结语

当提示“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取得发票风险”预警时,不要恐慌,只要我们根据上述思路及时识别和核实风险,采取正确的自查和补救措施,就能够有效规避问题,保障经营的平稳进行。


本文作者 | 税安科技陈老师

文章指导 | 税安科技蔡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