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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成本被定偷税,如何防范?
来源: | 作者:AI税务师 | 发布时间: 2022-11-28 | 860 次浏览 | 分享到:

故事的缘起

据广东税务局官网报道,东莞某建筑公司因预提成本被定偷税被补税8947666.12元、加收滞纳金,并处50%的罚款。


左右为难的会计

临近年底,各企业都面临关账,企业需按照会计准则及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需要对一部分成本进行预提,但看了上面的案例,各位会计是否后背发凉,左右为难,那究竟怎么做既能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又不会被税务局找上门呢?


企业可能需要预提成本的几种情况

1、成本费用已经发生,款项已经支付,但发票尚未收到。

2、成本费用已经发生,款项尚未支付,但属于本年度的支出。

3、收到原材料并已经领料使用(产品销售),供货方的金额尚未确定,需要预估金额入账。

4、应付未付的工资薪金。

以上情形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企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该在当年损益体现的成本费用,但尚未实际支出或尚未取得发票。至于不符合上述情形的预提,则不属于我们今天讨论的范畴。


不同情况的税务应对

1、对于年末预提的应付未付工资,确保在第二年5月31日前支付。对于在5月31日请仍未支付的,需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2、上年尚未取得发票的,努力在5月31日取得发票,如确实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发票的,区分两种情况:

A.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在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B.不符合上述情况,需要在当年汇算清缴期进行调整,将预提的金额作为纳税调增金额,申报纳税。

**但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以上B类情况,五年内如果取得发票的,可以追补到发生年度扣除。

3、对于以评估价值入账的,次年1月就应该红字冲销发生额,待正式发票到账后,在进行蓝字记账。



AI税务师,全方位风险扫描,防范类似风险

1.扫描计提工资发放情况,提示风险与解决方案



2.扫描未及时获取发票的情况,提请核实无票费用的合规性及未纳税调增的风险



3.扫描上下游注销、吊销等异常状态,便于公司及时准备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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