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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独企业、个体户取得发票,这些风险要避免!
来源: | 作者:AI税务师 | 发布时间: 2024-08-09 | 244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享受减免的“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B.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3)企业所得税

个体户、个独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又分为核定征收率和查账征收。

其中根据国税局【2023】12号文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三、需要警惕的风险问题

针对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取得发票的风险,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问题点进行关注:

1. 人员情况

公司规模与人员情况应该相匹配。如果只有少量人员,但是却提供了较大金额的服务,超出单人能力限度,容易引起税务局怀疑业务的真实性。

2. 注册地点

由于部分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大部分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集中在“税收洼地”注册,出于降低税负的目的,可能大量存在虚开发票的动机,存在被稽查的风险。

3. 经营范围

核实提供的业务服务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事项是否存在关联性。是否存在企业需要提供的服务和所签的合同内容也不一样的情况。

4. 资金流向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可以通过利润分配方式进行合规合法的提现,但是需要从公司账户转入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注意:

(1)是否存在转给他人的情况,通过该线索可能会发现存在利用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虚构成本;

(2)是否将税前利润汇款至负责人的个人账户,避免存在漏缴个税的情况。

5. 所提供服务或劳务、商品的定价

提供的商品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都会存在人为转移利润的嫌疑。当开票金额异常时,需要能够做出合理解释,保证业务的真实性。

6. 负责人

企业相关负责人是否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在黑名单中。

7. 战略定位

设立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方向是否具有价值型,商业目的合理充分。

8. 合同协议

合同是佐证业务的证据之一,但不是充分证据,还需对其中细节、时间点、程序、流程、成果展现、目标等做好详细真实全面的解释。


四、相关指标

指标名称:从个体户取得发票风险/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发票风险。


思路:通过发票数据对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数据统计,根据涉及金额大小对风险进行分类,提示可能存在虚开发票、虚构成本冲抵利润的风险,为企业做好预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