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以前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予以转出。如果以前年度抵扣增值税时适用的是17%或16%税率,现在转出时可按17%或16%税率处理。
2.税前扣除材料: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的税前扣除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3.申报流程: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三、固定资产管理的常见问题
1. 小额固定资产的处理:
目前,大多数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并未对固定资产的价值做出硬性规定。建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制定财务制度时明确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在不与《企业会计准则》冲突的前提下,以本企业财务制度为准。如果企业规模较大,可以设置较高的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例如单价10000元以上计入固定资产,低于100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2. 车位的会计处理:
购买的车位,支付的外购价款通常是对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难以合理分配的,因此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如果企业购买车位的目的是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在购买时直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是通过以租代售协议取得的,例如租赁期限20年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不影响上述会计处理。如果需要按照租赁处理,会计核算可以计入“使用权资产”。
3. 无房产证的房屋确认:
资产确认的重点在于“拥有或控制”,同时未来可能由经济利益流入。对于固定资产的确认,并未提及产权证书的问题。因此,无论是否有房产证,只要满足规定条件,不仅在会计上可以确认固定资产,在税务上也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并且可以规定计提折旧并税前扣除。
4. 固定资产无发票的处理:
无论是否收到发票,对于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应暂估入账,然后按会计准则规定分期折旧。如果存在税会差异,再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