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近些年,中央发文(2021年3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将严查利用“税收洼地”偷逃税行为,精准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的行为。而对于某些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来说,由于其税收优惠的特殊性,无疑将会成为“假企业”这个范畴下重点关注的对象。

上图为浙江税务总局2024年公示的部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普遍存在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因虚开发票的原因被行政处罚的现象。
其中,温岭某鞋厂因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达368.43万元,税额56.34万元,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行为,对其负责人张某某处以十万罚金和有期徒刑一年四月,缓刑二年的重罚。
由此可见,我们需要对从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发票保持时刻的警惕,避免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概述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及其相同点与差异点:
*一般企业分类如上所示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相同点:
(1)二者的投资主体基本相同。两者的投资主体都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2)二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相同,都必须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3)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均须有必要的资金、场所、从业人员及生产经营条件。这也是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
差异:
(1)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而流动经营。
(2)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同一人,都必须是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
涉及税种:
(1)增值税:
若个体户、个独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附加税:
A. 对个体工商户、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的“六税两费”政策。